法院審理查明,,2013年下半年起,被告人張虎躍糾集被告人劉兆強,、溫江清,、趙斌、李遲等無業(yè)人員,、刑滿釋放人員,,在合江縣開設賭場,并安排溫江清,、趙斌對賭場進行管理,,維護賭場秩序,牟取非法利益,。自2014年12月起,,張虎躍又糾集被告人梁朔瑋等無業(yè)人員涉足非法采砂行業(yè),并于2015年5月成立了龍聚石材公司,,非法采砂牟取巨額利益,。
張虎躍制定了嚴格的紀律規(guī)約,約束組織成員,,違者予以處罰,。張虎躍等人實施了聚眾斗毆、開設賭場,、非法采礦,、尋釁滋事、偷越國境等違法犯罪活動,,逐步擴大名聲和影響,,在社會上逞強立威,造成一人死亡,、三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,,并從中牟取巨額非法利益,用于維系組織的犯罪活動及該組織的生存發(fā)展,,嚴重破壞了當?shù)亟?jīng)濟,、社會生活秩序,形成了以張虎躍為組織者,、領導者,,劉兆強、梁朔瑋,、溫江清,、趙斌、李遲5人為積極參加者,,其余10名被告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,。
經(jīng)一審審理,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
◆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、故意殺人罪,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采礦罪,、尋釁滋事罪,、非法拘禁罪、偷越國境罪,,數(shù)罪并罰,,判處被告人張虎躍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,對被告人張虎躍限制減刑,;
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、故意殺人罪、尋釁滋事罪,、開設賭場罪,、偷越國境罪、數(shù)罪并罰,,判處被告人劉兆強死刑,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,;
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故意殺人罪,、非法采礦罪,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梁朔瑋有期徒刑二十年,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;
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、故意殺人罪,、尋釁滋事罪、偷越國境罪,、故意傷害罪,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李遲有期徒刑十九年,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,;
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,、開設賭場罪、尋釁滋事罪,、非法拘禁罪,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趙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,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,;
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,、開設賭場罪,、非法拘禁罪,數(shù)罪并罰,,判處被告人溫江清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,,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;
◆其余10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,、故意殺人,、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,、開設賭場等罪,,分別判處十一年三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,并處相應罰金,;
對被告人張虎躍等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。
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(guī)定,,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,。該案判決堅持了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,貫徹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,,彰顯了人民法院在黨委的堅強領導下,,充分發(fā)揮刑事審判職能,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,,維護社會安定團結,,堅持公平正義,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