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,,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、醫(yī)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,、檢驗,、采集樣本、隔離治療等預防,、控制措施,,如實提供有關情況。
面對防疫工作人員在
車站,、高速公路口,、小區(qū)院落等
開展的詢問登記,、體溫檢測、
入戶調查等工作時,,
不如實登記信息或者拒不配合檢測的,,
怎么處理?
02
對于疑似傳染病人,
如果拒絕隔離,,
相關部門可采取哪些措施,?
03
對于故意傳播或者過失傳播
“新型冠狀病毒”的,
將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,?
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“新型冠狀病毒”而故意傳播,危害公共安全,,依照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,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,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,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。
如果實際上感染“新型冠狀病毒”,處于潛伏期,,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,,而拒絕接受檢疫,、強制隔離或者治療,過失造成“新型冠狀病毒”傳播,,情節(jié)嚴重,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,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,,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。
04
如果確診
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”的患者
抗拒隔離,,
拒不配合隔離治療,,
會有哪些法律責任?
05
制售假冒偽劣口罩和防護服的,
該當何罪,?
06
高價銷售口罩的行為
觸犯刑法嗎,?
07
隨意丟棄口罩等醫(yī)療廢物的,,
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,?
08
在疫情防控過程中
編造或傳播謠言行為
如何處理,?